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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室内充电被判刑?@所有人这种情况可举报!

发布日期: 2024-07-03 作者: 新闻中心

  1.2021年7月17日晚,长沙雨花区一出租房因租客给停放在一楼的电瓶车充电出现故障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电瓶车所有人欧阳黔被判刑四年,二房东朱胜文被判刑三年,房东李铁一被判

  2.2020年8月26日04时许,任某某停放在乌海市海南区市场南侧商业楼一楼内的电瓶车蓄电池左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烧至楼上,楼道黑烟弥漫,引发多数租户逃生自救,在逃生的过程中,三楼租户苏某死亡,其亲属郑某(案发时13周岁)受伤。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2020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黔西市城关镇金凤安置区公园巷一栋7层半的自建房一楼,房主董定华的三轮车在充电时,充电电源线路出现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引发火灾,造成向某某、赵某某、黄某某的女儿黄某3三人死亡,黄某某的妻子漆某某、赵某1等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董定华及其子蒋加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2019年9月19日19时许,杜顺华将该电动车推行至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金州社区命官营八幢4号一楼进行充电,其发现车辆无法正常充电后未将充电器械拔除,而是继续为车辆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该车内部电路发生短路,引燃周围电动车和可燃物,引发火灾,导致罗某死亡,潘某、白某1受伤,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96317.1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杜顺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梁峥于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将电瓶车锂电池电瓶放置于室内不当充电,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引起火灾,致租住在案发房屋内的田某死亡。经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系锂电池电瓶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法院审理认为梁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7.2019年8月8日19时许,刘军将其私自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管头村自建二层楼的一层楼梯口进行充电,其返回二楼租住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发生电气线人死亡,多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房东周自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停放在桂林市“一佳公寓”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的电动车电气故障起火,同时引燃该停放点的17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后,租住人员在逃生过程中,5人(学生)在该楼二楼至一楼的过道中死亡、38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寓实际经营者陈水彬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房东赵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公寓管理员吴炳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2018年4月6日,张海俊为停放在苏州市长江花园二区15幢一单元楼梯口的电动车充电,22时05分许,该车起火燃烧,进而引发火灾,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珠4人死亡,另有高某、马某云、洪某3人不同程度受伤。起火原因为电瓶车充电故障而引发。法院审理认为张海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2019年4月4日凌晨,管五营在其住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一间巷3号105房内为其使用的电动车充电时出现故障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因此导致居住在该房的承租人廖某灿和黄某生死亡。经鉴定,起火原因为管五营使用的电瓶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法院经审理认为管五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3日,广州市已经登记上牌的电瓶车为226万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广州电瓶车社会保有量或超400万辆。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改装电池,安全风险隐患极大,极易造成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惨痛。

  广州市应急部门提醒,如果市民发现电瓶车违规充电、改装等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