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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

发布日期: 2024-07-03 作者: 新闻中心

  为了贪图方便,不少人习惯性地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既占用楼道,影响其他人的正常进出,又堵塞了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风险隐患。甚至还有人为了省事,在楼道内私自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很容易因为线路温度过高,或电机发热造成电路故障而短路,增加“上火”的可能性,从而发生火灾!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发生火灾,初步分析发现,就是建筑地面架空层电瓶车停放处起火引发!

  小编从区应急局了解到,近期,闵行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住小区、村、长租公寓、园区、沿街商铺等地运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2023年12月13日中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度假区虹海湾一期一栋12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15岁和16岁被困人员不幸遇难。监控显示,8名人员先后将4辆电动车推入公寓电梯,没能有效制止。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3年7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一小区居民楼住户家中意外起火,一女孩骑在窗户边缘求救,危急时刻楼下邻居徒手爬窗救人。经调查,该事故起火原因为楼室内电动车充电引起,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2023年4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事故不仅造成该居民家中1名老人身亡,还导致楼上试图逃生的邻居1死1伤。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系老人家属将电瓶车电池拿回家充电,发生爆炸起火所致。

  2023年7月,上海市一男子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回到位于长宁区的酒店公寓。因为认为在家充电更实惠,男子把电池带回家充电,最后导致火灾发生。事故造成2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呼吸道受损。

  2023年3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一栋出租屋突发起火,大火导致2人死亡,附近10余辆电动车被烧毁。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

  2022年11月13日,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一电瓶车维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经查,初步认定火灾原因为维修店经营者张某某在店门口内侧给电瓶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私拉电线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飞龙小区西区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区居民违规在楼道内飞线辆电动车被烧毁。

  2023年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街头,一辆行驶的电瓶车突然起火,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后很快将火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车主刘先生私自改装电动车,导致电动车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2021年10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一栋住宅楼一楼起火,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被烧毁,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住宅楼租户吴某海,在网上自行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车上。吴某海在用不适配的充电器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时,锂电池发生热失控炸裂,引发火灾。

  1.楼道是居民楼的公用安全通道,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此处,因为这样会阻碍住户们的通行同时还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

  2.电动车燃烧实验曾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会迅速向上蔓延,很快就能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且无人看管,如果在楼道电动车充电若发生意外,多数情况下第一时间不会有人知晓,会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任由火势发展。

  1.《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来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4.《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