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物流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特定种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叉车,处以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特定种类设备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叉车司机王某未使用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驾驶叉车堆垛货物,执法人员对叉车进行全方位检查,该叉车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并无损坏可以正常使用。烟台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特定种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叉车,不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5.1.4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特定种类设备操作规程,督促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查违章违规作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