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出广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叉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13 作者: 12-46吨内燃叉车-系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定品种设备运用办理规矩》(TSG08-2017)3.10项“运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刊出、关闭、搬迁或许失联,未办理特定品种设备刊出手续的,挂号机关可以运用公告的方法停用或许刊出相关特定品种设备”规则,经我局核对,决议对广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1台叉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刊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运用单位(人)如有贰言,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反应(联系方法),逾期将作刊出处理,设备原运用挂号表、运用挂号证一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