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工作人员正在使用一台叉车作业。经查,该叉车未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工作人员也没办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据该厂负责人交待,因经营需要,该厂于2023年7月从网上以8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叉车。而该叉车无任何出厂资料,车身上也没有一点铭牌,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三无叉车”。
为进一步规范特定种类设备使用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厂停止使用“三无叉车”,并处3万元罚款。
为此,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叉车作为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叉车生产单位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宁波晚报通讯员张松高 沈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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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工作人员正在使用一台叉车作业。经查,该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人员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据该厂负责人交待,因经营需要,该厂于2023年7月从网上以8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叉车。而该叉车无任何出厂资料,车身上也没有任何铭牌,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三无叉车”。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厂不再使用“三无叉车”,并处3万元罚款。
为此,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提醒:叉车作为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定种类设备,国家对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叉车生产单位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宁波晚报通讯员张松高 沈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