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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9-02 作者: 新闻中心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落实《盐城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职责,从规划管理层面明确新建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配比,着力解决全市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的问题。

  一是加强场所规划管理。印发通知,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充电设施的电瓶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75%。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将新建居住小区配置电瓶车充电设施的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在方案审核检查时予以落实。

  二是严格新建居住项目审批管理。建筑设计企业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时,设计图纸及停车位汇总表中应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电瓶车停车位的位置、数量和消防安全设施;在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电瓶车的充电设施需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到位。

  三是简化规划调整流程。对具备条件建设的既有居民居住小区,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充电设施的既有小区,依法依规合理规划利用周边闲置空间建设,需要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