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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领导,2022年12月1日前按旧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出具的场车定时(初次)查验陈述,查验陈述的有效期是否为陈述中下次查验日期,其运用单位是否应当在查验陈述中下次查验日期前一个月提出定时查验请求。如果在超越下次查验日期(但未超越下次查验日期1年)之后未进行定时查验而运用叉车,是否定性为运用超期未检特定品种设备的行为。
回复:您好,应按查验陈述上写明的下次查验日期进行检测验证,2022年12月1日起,出具检陈述时查验周期按2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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