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TSG81-2022)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执法巡查摸底,发现全区部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场(厂)内叉车未依法进行特定种类设备登记注册、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场(厂)内叉车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请各场(厂)内叉车使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工厂厂区(含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在用叉车
1.“三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到郴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三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要求,定期向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郴州分院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3.“三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经过有效的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合理的处置。
4.“三区”内使用的叉车司机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区”内叉车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期进行设备检验、未配备持证操作人员的立即开展整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本通知规定自查整改期内发现的“三区”内叉车使用违法行为未予自查并整改的进行立案处罚,对自查整改期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