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除删除了对锂离子电池企业的产能要求,和对各种技术路线所进行的详细规定外,对锂电四大材料企业的产能和工艺技术参数也予以简化,进一步将“技术的主动权”归还给企业。
新年伊始,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1月2日在其官网表示,“为逐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
图为《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截图
莫慌,想必大家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印象非常深刻,对年产能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的高要求仍心有余悸!当然,2017年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仅仅是征求了一下意见,结果业界反响较为激烈,且规范条件超出市场真实的情况较多,最终也没有发布,一直沿用2015年版的行业规范条件。
图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截图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所以,看到这一个文件时原先神经紧张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企业就不用眉头紧锁了。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对这一个文件不管不顾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指出储能锂电池是否除外!同时,对于动力电池的上游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生产企业都有明确要求,所以,仍需要认真了解一下!
既然不是针对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的规范条件,所以2017年“年产能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的要求自然不会出现。
和2015年公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相比,《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除删除了对锂离子电池企业的产能要求,和对各种技术路线所进行的详细规定外,对锂电四大材料企业的产能和工艺技术参数也予以简化,进一步将“技术的主动权”归还给企业。
同时,针对锂电池上游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规定要求,无疑也将对包括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在内的相关锂电原材料质量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据悉,较2015年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还有如下变化:
企业需符合“条件”中,2015年发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而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则调整为“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不再做强制要求。
此外,《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要求,包括:鼓励企业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鼓励企业推动生产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推动企业数字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企业应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建设绿色工厂;不得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的基本工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这也比2015年版本更为细致和具体。
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工信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司申请材料来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应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同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控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可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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