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消防有关问题的回复(时间至2024年2月),有关问题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栏目:
一、1.商业服务网点是不是能够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若可设为,其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如何确定?
2.街边小型足浴店应如何定性,对于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其消防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2024-01-05)
1.依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1.4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做消防设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二、您好,《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疑问:
1. 第一(一)条规定:“城区非流动人口 300 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请问此处150米的具体计算规则,是指建筑制高点高度,还是女儿墙高度?或是消防建筑高度?烦请明确,谢谢。
2. 第一(一)条规定:“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请问此处报省住建厅审查的事项,是指抗震专审、特殊消防审查等专项审查?还是对建筑高度的审查?谢谢。(2023-09-08)
1.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2.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该项目的审批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工作能结合抗震专审、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等专项审查同步实施。
三、关于消防车道有关问题。一,“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夜市摊位算不算障碍物?有轮子的小吃车,几十个摊位,上面有石油气罐的。二,消防车道的定义是什么。比如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时,有条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使用几年后,这条消防车道被占,被堵了。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时说是合格的,因为此建筑外围有一条环型消防车道,满足建规。噢,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时有的消防车道,使用几年后,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后期可以改没有,这样合法吗?三,大型商业综合体外围有一条环型消防车道,0到6米是消防车道,6到12米后期画上停车位。这样消防车道如果是四米宽的话,离建筑外立面太近了,只有两米。也没有强制规定消防车道离建筑必须几米的防火间距。以后能改进。(2023-07-19)
问题一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2条。该条规定是保障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随时可用的基础要求,防止这些场地被占用,以保证消防车在救援时能快速通行,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开展救援行动。
问题二参见《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1条。该条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问题三参见《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该条规定,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单体建筑的定义是什么?当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合建时如何划定单体建筑?
如一座地下车库,其地上部分合建了4栋建筑,并共用消防设施,地上4栋之间无连接或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连廊进行连接,与地下车库内部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疏散楼梯进行联通,这种情况应该定义为1个单体建筑?还是分别定义为5个单体建筑?(2023-07-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明确,建筑设计企业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地下车库及其地上部分4栋建筑是否为单体建筑,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保持一致。
五、现在家家户户都有电瓶车,按照现行的规范,首选在室外停放电瓶车,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非机动车停放点设计在了地下室,请问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瓶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变为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要不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2023-07-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必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瓶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六、请问原来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想合并到一个大厦的消防控制室,若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可否进行合并?完成后要不要进行消防备案?(2023-07-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必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七、1、居住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属于公共建筑吗?
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属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设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设工程。
八、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建部门要不要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怎么样才能解决消防验收问题?
2.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快速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建部51号令如何落实?
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二、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九、您好,我想开办一个单栋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米的宾馆,我经查询在暂行规定中属于其他建筑,在消防法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完成审核验收,才算消防验收合格?是否能理解为咱们住建部主要完成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消防救援部门完成消防工程的实际效能质量验收,由两部门共同构成消防验收的合格,才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23-05-29)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宾馆应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十、烦请咨询一下,在工厂内空地区域(不占用草坪,绿化,不占用消防通道),需新建12m×8m,高度4.8m的充电叉车停车棚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要不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2023-05-2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设计企业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一、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市场上电动汽车慢慢的变多,许多单位比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适应现实需要,在既有建筑内的地上、地下部分开始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既有建筑增设(改建)充电桩除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外,要不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续收,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的充电桩要不要申报消防手续?(2023-03-29)
增设(改建)充电桩,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充电桩,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二、有一个居住小区项目,有10栋住宅楼和1个地下车库共计11个单体工程组成,每个单体工程均分别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目前10栋住宅楼(一类高层住宅)已竣工,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地下车库尚未施工完毕,未竣工。建筑设计企业提交了10栋住宅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请问该项目是不是能够先进行已竣工的10栋住宅楼的消防验收,地下车库待后期达到验收条件后再进行验收?(2023-02-06)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应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十三、例如一栋8层建筑,高度为25.2米,一层除了主楼正下方为商业服务网点,山墙面方向凸出主楼也设置了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层建筑,则这栋楼的整体防火性如何定义?是定义为多层住宅建筑还是定义为高层公共建筑?(2022-10-18)
按《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是单、多层住宅建筑,应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关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
十四、某小区规划建设了30栋3层别墅和一个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请问这小区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只有幼儿园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022-10-14)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十五、《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第3.2.4条“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层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无障碍厕所”请问这里的“公共建筑”是否有包含工业厂区里的办公楼。现实中的很多厂区并无行动障碍人员,对于厂区办公楼是不是能够有选择的仅在其中一层或几层有对外需要的楼层设置。谢谢!(2022-08-23)
不属于政务咨询问题。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根据《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第1.0.2条及其条文说明,项目要不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或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范围由相应项目规范或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于需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建筑,应执行规范第3.2.4条规定。
十六、发电厂由于工作性质,厂内不会有残疾人员工。厂内办公楼是不是能够不执行《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厂内宿舍是不是能够不按《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设置无障碍居室。(2022-07-18)
不属于政务咨询内容。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中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一定得执行《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第3.1.4条要求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